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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026-06-16 09:41:08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申请条件

职工想了解自己公积金账户的具体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地点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大街31-2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山办事处: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20号农业银行连山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城办事处:兴城市温泉街道星海北街26-2号邮储银行兴城市河东路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票办事处:葫芦岛市南票区南海街2号农业银行南票支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绥中办事处:葫芦岛市绥中县北环路东段10-24-1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昌办事处:葫芦岛市建昌县红旗街3-2号建昌古城15号楼7

办理机构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16:30结账)

 

联系电话

0429-12329

办理流程

柜台办理:职工持本人身份证件申请办理。

线上办理:登陆葫芦岛市政务服务网公积金个人网厅、手机公积金APP查询

 

      文章来源:筹资科

      责任编辑:马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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