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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2025-03-31 14:15:58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4年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关于审议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的请示》

  2.《关于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请示》

  3.《关于审议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请示》

  4.《关于申请扣划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的请示》

  5.《关于调整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中心设9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均相当于正科级;中心设6个分支机构,机构规格均相当于正科级。从业人员124人,其中,在编职工81人,编外用工4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283个,净增单位176个;新开户职工0.83万人,净增职工-0.23万人;实缴单位1824个,实缴职工15.79万人,缴存额28.1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68%、-1.44%、0.25%。截至2024年末,缴存总额295.6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52%;缴存余额126.65亿元,同比增长6.2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4年,5.4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0.70亿元,同比下降3.8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53%,比上年下降3.14个百分点。截至2024年末,提取总额169.0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9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6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6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5.6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4.83%、46.11%。其中,市直属办事处0.09万笔3.30亿元,兴城办事处0.04万笔1.46亿元,绥中办事处0.02万笔0.76亿元,建昌办事处0.01万笔0.16亿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49亿元。其中,市直属办事处7.70亿元,兴城办事处3.28亿元,连山办事处0.22亿元,龙港办事处0.12亿元,南票办事处0.06亿元,绥中办事处1.72亿元,建昌办事处0.39亿元。

  截至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45万笔196.49亿元,贷款余额79.7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93%、2.98%、-8.9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2.94%,比上年末减少10.4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247笔8801.20万元。截至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9536.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9983.18万元。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7.31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5.10亿元,1年以上定期27.60亿元,协定存款4.6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2.94%,比上年末减少10.4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36758.91万元,同比增长2.06%。其中存款利息9941.5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6792.7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收入24.6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9757.15万元,同比增长5.6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685.2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71.77万元,其他支出0.1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7001.76万元,同比下降1.85%。增值收益率1.31%,比上年减少0.1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33.7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968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400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96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100万元。 

  截至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977.6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8377.2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670.93万元,同比增加24.01%。其中,人员经费1265.80万元,公用经费189.13万元,专项经费121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378.78万元,逾期率2.9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977.63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19%,国有企业占30.74%,城镇集体企业占1.79%,外商投资企业占0.4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3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0%,灵活就业人员占0.17%,其他占4.63%;中、低收入占99.23%,高收入占0.7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05%,国有企业占23.13%,城镇集体企业占0.99%,外商投资企业占4.2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9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5%,灵活就业人员占0.08%,其他占11.37%;中、低收入占99.71%,高收入占0.29%。

  (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1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31%,租赁住房占1.5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0.1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52%,出境定居占0%,其他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32%,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占1.0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43%,高收入占1.57%。

  (三)贷款业务: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8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7.98%,比上年末减少1.9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111.2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71%,90-144(含)平方米占79.35%,144平方米以上占9.94%。购买新房占53.6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5.6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10.7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9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0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50%,30岁-40岁(含)占42.51%,40岁-50岁(含)占14.66%,50岁以上占7.3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9.4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59%;中、低收入占96.62%,高收入占3.38%。

  (四)住房贡献率: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59.85%,比上年减少19.2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关于调整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葫公积金发〔2024〕3号)

  2.《关于调整葫芦岛市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葫公积金发〔2024〕4号)

  (二)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4年5月18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4年市直属办事处已合并咨询服务窗口和办不成事窗口,开设8个无差别受理窗口,4个潮汐窗口,开通1个跨省通办窗口。为方便群众办事,开通期转现、不动产登记、查档评估、担保公司、物维资金5个功能性窗口,并开通自助服务专区,利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辽事通”等办理相关业务,实现归集、提取、信贷线上线下业务相融合,拓展了企业群众办事渠道,缓解了高峰期窗口业务压力,办理质效提升20%。

  为提升“综合窗口”的服务能力,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对窗口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流程规范、系统操作、服务标准等方面的学习教育。全面提升综合窗口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为方便职工在线上能够办理公积金还商贷业务,中心已与葫芦岛中行完成相关数据共享对接,实现了业务网办。

  退休“一件事”、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成功完成开发和对接,现已顺利上线正常运行。

  中心贷款征信报送得到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审批通过,每日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贷款数据。

  全面提升数据质量,定期进行数据治理工作并形成治理清单,保证数据能用、管用、好用。

  为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完成线上线下“好差评”系统融合,确保公积金大厅综合窗口、网上办事平台、手机公积金 APP 等多渠道接入统一评价体系,实现政务服务全过程各环节可评,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群众办事满意度显著提高,营商环境得到切实改善。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无


       文章来源:财务科

       责任编辑:马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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