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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2025-06-26 10:49:34  浏览次数:

项目名称

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设定依据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患者办理出院或完成门诊结算后,可申请提取;

2、缴存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包括职工的配偶、父母及子女)患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慢性重型肝硬化、肝腹水、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的。

办理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本名银行卡一张;

3、具有诊断相应重大疾病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

4、住院病历;

5、一年内治疗产生的费用票据;

6、若患者非缴存职工本人的,还须提供患者为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关系的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全市公积金网点通办

办理机构

市中心营业大厅(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1-2号)

连山办事处(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20号农业银行连山支行)

兴城办事处(兴城市兴海北街26-2号邮储银行

南票办事处(葫芦岛市南票区南海街2号农业银行南票支行)

绥中办事处(葫芦岛市绥中县北环路东段10-24-1)

建昌办事处(葫芦岛市建昌县红旗街3-2号建昌古城15号楼7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

0429-12329

办理流程

缴存职工应通过中心各办事处或线上渠道申请提取,并提供提取证明材料。缴存职工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齐全,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中心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中心对提取材料进行审核,可即时审核的,应立即办结;不能现场审核的,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提取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提取额度

大病提取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内(提取申请日前12个月)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

注意事项

实际支付的费用包含治疗该重大疾病产生的门诊费、住院费及后续治疗的医药费等。


文章来源:提取科

责任编辑:马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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