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商业按揭贷款本息的
项目名称 | 偿还商业按揭贷款本息的 |
设定依据 |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1、在首次还款之日起可申请提取; 2、每次提取间隔至少满12个月。 |
办理材料 |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本名银行卡一张;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首次提取的,还须提供: 4、商品房提供已备案购房合同,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5、商品房提供购房全款增值税发票,二手房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6、商业按揭贷款合同和提取日前加盖银行印章的全部还款明细或贷款结清证明; 非首次提取的,须提供 7、自上次提取日后加盖银行印章的全部还款明细或贷款结清证明。 |
办理地点 | 1、线上办理; 2、全市公积金网点通办。 |
办理机构 | 市中心营业大厅(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1-2号) 连山办事处(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20号农业银行连山支行) 兴城办事处(兴城市兴海北街26-2号邮储银行) 南票办事处(葫芦岛市南票区南海街2号农业银行南票支行) 绥中办事处(葫芦岛市绥中县北环路东段10-24-1) 建昌办事处(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红旗街2段8号农业银行建昌支行)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
联系电话 | 0429-12329 |
办理流程 | 缴存职工应通过中心各办事处或线上渠道申请提取,并提供提取证明材料。缴存职工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齐全,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中心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中心对提取材料进行审核,可即时审核的,应立即办结;不能现场审核的,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提取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
提取额度 | 首次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申请日前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以后每次提取额不超过自上次提取日后已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包括本人和配偶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冲抵金额。 |
注意事项 | 1、办理贷款提前结清的,须在贷款结清后十二个月内提出申请; 2、缴存职工单身时申请的购房按揭贷款,婚后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偿还贷款本息业务; 3、已办理商业按揭贷款或异地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且同一房屋只能选择一种提取原因办理提取业务; 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分为:缴存职工单身的须提供户口簿;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或可证明其离婚状态的法律文书;丧偶的须提供带有丧偶字样的户口簿或配偶的死亡证明。 |
文章来源:提取科
责任编辑:马健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