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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2025-09-12 14:32:08  浏览次数:

广大缴存职工: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依法保障缴存职工权益,杜绝违规提取行为,根据《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中心在办理提取业务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提取相关政策执行,对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将在第一时间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二、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并在失信记录期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通报其所在单位。

  社会诚信体系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广大市民如发现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情况的,可向我中心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429-3114036)。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2日


       文章来源:提取科

       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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