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延长《阶段性支持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和《阶段性支持缴存职工购房提取首付款》执行时限意见的公告
2025-12-15 16:03:4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作用,持续缓解缴存职工购房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拟将《阶段性支持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葫公积金发〔2025〕1号)和《阶段性支持缴存人购房提首付款》(葫公积金发〔2025〕3号)两项阶段性政策的截止日期由原来的2025年12月31日延至2026年12月31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就此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书面意见可直接寄送至:葫芦岛市龙湾大街31-2号筹资提取科(收),邮编:125000;
二、电子邮件可发送至: hldgjj@qq.com;
三、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29日
文章来源:提取科
责任编辑:马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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