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公积金发〔2025〕5 号 关于调整葫芦岛市2025年度职工住房 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2025-07-28 15:35:57 浏览次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以及《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我市公布的相关统计数据。经研究,现就我市2025年度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
依据我市2025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我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1269元,缴存额上限调整为5104元(单位月缴存额上限2552元、个人月缴存额上限2552元)。
二、调整要求
缴存单位应及时到所属住房公积金办理机构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每年可调整缴存基数一次。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筹资科
责任编辑:马健雄